網頁

2011年3月14日 星期一

台灣智財局修正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相關規定

公告內容如下:
為配合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實務作業及因應外界反應,修訂「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答客問」及相關申請技術報告書表格式,並自本(100)年1月25 日起施行。 其主要修訂重點有:
(一)對於請求項難以比對,致無法為有效調查之情事者,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比對結果改採「不賦予代碼」方式辦理,並於比對結果欄位內敘明不予代碼之理由。
(二)新型專利權被撤銷確定者,將終止製作技術報告並退還申請規費。
(三)技術報告製作時,基於時效性,原則上不等待更正案之審查結果。惟考量經濟原則,在不致實質影響製作時程,且有准予更正之可能時,得例外俟更正案處分後,再依其更正本製作技術報告。
(四)在非專利權人提具事涉專利侵權爭議之相關證明文件,亦將優先製作新型專利技術報告。 
(五)明確技術報告委任代理人之委任規範;以及精簡技術報告版面,由現行之16項簡化為10項等等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